神龙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致力于高质量的,高品质,高标准 宁夏防撞立柱产品的生产,规格多样,质量可靠。公司深信,诚信是公司经营的宗旨;信誉是公司寻求合作的准则;科技进步是公司发展的动力;高品质是 宁夏防撞立柱产品投入市场的切入点。明确方向,完善自我,使企业持续发展,是本公司的长远战略。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办事处、及各级代理商,竭诚欢迎各界人士莅临指导,携手合作。
1. 钢筋: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单,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应符合 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
2. 水泥: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 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 砂: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 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进场后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进行抽样试验合格。
4. 石子:石子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 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
5. 混凝土拌合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6. 外加剂:外加剂的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 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0119)有关规定。
外加剂应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应复试合格,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出具,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
7. 掺合料:掺合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法定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进场后应抽样复试。掺合料质量应符合 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