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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年终岁尾,又到了总结与展望的阶段,梳理一年来发过的新闻发现,有一些词是贯穿于2019年水处理行业的发展之中的,包括提质增效、国资进军、污水处理费上涨、长江大保护等在内的十大关键词榜上有名。
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看看2019年水处理行业十大关键词具体都有哪些吧!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强调,“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全国重点区域及重点流域均对污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污水处理厂提标增效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
与此同时,为解决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较低问题,从而平衡区域发展,2019年7月13日, 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统筹谋划,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并梳理建设和改造项目。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已来临,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开始行动。
项目组形成了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集成技术及长效运营机制,创新小流域水环境管理。以巢湖流域十五里河流域为依托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顶层设计,以流域水体质量改善为目标,通过污染源源解析及流域特征分析,突破污水厂选址传统理念,在污染源集中区新建污水厂,结合面源调蓄、水质净化及生态补水等,形成小流域治理综合布局;集成了“调蓄+混凝+接触氧化+湿地”的合流制溢流(CSO)与初期雨水调蓄治理技术,自主开发了流域水质预警软件,形成了基于河道旁侧处理、CSO处理、污水厂高标准排放及流域水质预警的流域综合治理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并进行综合示范;在此基础上,提出流域管理机制、流域监测评价体系、运营考核机制、预警机制及公众参与机制等建议,为小流域水环境的长效改善提高支撑。通过集成示范实现十五里河流域国控考核断面主要污染物氨氮消减72.5%,主要水质指标月均值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这项技术于2019年7月通过生态环境部科技发展中心技术评估,认为这一成果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为显著,为国内外同类项目提供了技术借鉴,引导了流域治理的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这项技术在全国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凤凰河(北河槽)综合治理项目在内的20余个流域治理项目中得到推广应用,带动流域治理类项目新增合同额60.79亿元。这项技术不仅促进了流域水环境的持续改善,还引导了企业的转型,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领了以流域为单元的环保服务业的发展。
12月19日,《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本次修法将农村污水治理、规范泵站放江、严格雨污分流等近年来城市排水与污水出现的新情况纳入范围。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特殊性,条例在规划编制、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要求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照省委关于制定更具体、更细致、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在《条例》修订中针对水污染防治规定了一系列新举措。比如要求推进雨水、污水分流工作;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按规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如将各类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求由合肥市扩大至全巢湖流域。比如明确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比如增加了重点排污单位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安装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规定。
《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
11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海绵城市建设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
《条例》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的原则,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项目运营管理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