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打造行业品质】
更新时间:2024-11-16 10:16:13 浏览次数:10 公司名称:北京 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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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电议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品牌 | CMA及CNAS |
服务目标 | 短期一次性取证 |
咨询方式 | 现场+远程 |
咨询地区 | 全国 |
咨询范围 | CMA及CNAS指导 |
主营产品 浙江杭州CMA认证成熟工艺,品质可鉴,诚信、质量是我们的服务宗旨,真材实料制作而成。多年行业经验,产品细节让您选择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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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14. CNAS-CL10:20125.2.1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有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如招不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
答: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对于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或相关不符合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可。此类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应安排现场跟踪验证,包括安排现场试验。
15. CNAS-CL10:2012 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在2013年1月1日前,评审时发现实验室未按照CNAS要求进行自查,和实验室的做法不符合新的应用说明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①现场发现实验室没有进行自查的,评审组应提醒实验室进行自查。②如果评审依据是旧版文件,即使实验室没有按照新版文件操作,评审组也不能开不符合项,只能是提醒实验室。
16. 化学实验室的标准物质按CL10要求是要按计划进行核查。但在CL01中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进行…,按哪个要求进行评定。
答:应执行CL10文件,因为应用说明文件是对通用认可准则(CL01)要求的明确和细化,允许其要求高于通用认可准则。
17. CL10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在司法鉴定机构中,如公安司法鉴定机构中其角色是要求理化室技术负责人,还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
答:是认可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层中的1人,如果理化室只是司法鉴定机构中的1个部门,则应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
CNAS实验室认可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范围
1、首次申请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注册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2、 延续
延续须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
3、扩项
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内,增加检测项目范围、增加检测方法标准(含标准变更中检测方法的实质改变)、新增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场所的,按扩项。对于符合延续申请条件的,扩项申请应与延续申请一并。
4、实验室名称变更、原地址变更
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及检验检测能力均无变化,仅原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名称或原地址名称变更,18位统一社会用代码不变,应自新名称正式注册后30日内名称变更;因转制、重组、合并等原因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重新注册检验检测机构的按首次申请。
5、工作场所迁址
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检验检测能力以及法律地位均无本质变化,仅工作场所迁址,应自工作场所迁址后正式对外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之前申请变更。
6、执行标准变更
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内,资质认定所依据的标准仅年号/编号变更,标准所涉及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有关内容无实质性变化,机构检验检测能力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应执行标准变更;若标准的实质性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足以影响机构现有的检验检测能力和限制范围的,应按扩项。
7、补领
补领是指被许可人的资质认定在有效期内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发或者换取新。
8、减项
减项是指在资质认定有效期内被许可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已经许可的检验检测项目,主动申请核减许可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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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对标准变更申报定个时间规定,如有一新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有的实验室(包括检查机构)在实施之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了标准变更申报,但有的实验室却在半年或一年后(或更长时间)才进行标准变更申报。(目的是在开具不符合项或不予确认时有个可操作的依据。笼统规定“及时申报”有时不符实际情况)
答: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认可变更的要求”中规定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发生包括标准变更在内的一系列变更,应立即通知CNAS。“立即”的含义是应在一个月内申报。在目前正在修订的RL01中已明确具体时限。
2. 标准变更申请已提交CNAS后,如检测方法无实质性变化,可否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后继续使用CNAS标识?
答:不可以。必须经CNAS认可后,才可在检测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
3. 等同采用国外标准的需要中外标准分别认可吗?
答:必须按照中外标准分别认可。CNAS实验室认可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答:持什么做什么标准!即便是国内也有很多种,做特种设备就要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发的证,做钢结构就要有特设或机械学会发的证,航空海洋都是一样!水利电力石油等没有特殊要求时都已并入特种设备或者叫质检总局的发证范围。此条款在CL14中有明确规定。
64. 组长文审20天不够,还需要被审机构有修改补充的时间,建议在文审基本合格后在实施现场评审。
答:20天是指组长审查文件,给出审查意见的时间,不包括被评审机构整改的时间。如组长审查文件发现,存在影响现场评审的问题,需实验室整改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评审的,可选择“暂缓实施现场评审”。如果存在的问题不影响现场评审,可与项目主管沟通后,将问题反馈给被评审机构整改,待现场评审时跟踪整改情况。
65. 现场发现实验室主要管理人员或场地或内部结构发生变更,未向CNAS变更手续。
答:①管理人员等变更未申请,开不符合项。②场地或环境设施变化未申请,则要暂停认可资格。
66. 在评审中会出现已经修订变更的标准,而实验室申请书中未提出更新,如何处理?
答:首先要了解实验室为什么没有申请变更,是实验室标准跟踪方面出现了问题,还是由于特殊原因实验室需要使用作废标准。如果是前者,由应开相应不符合项,实验室如果现场提出变更要求,则按WI14-01的相关规定处理(6.5.1)。
67. 实验室直读光谱等操作指导书“省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不能从指导书中得到全部指导内容。
答:①当时评审组与实验室有争议。②此为不符合,按CNAS-CL01第5.4.1的要求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应“省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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