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15 18:21:11 浏览次数:4 公司名称: 囯劲合金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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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280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机动车尾气治理。重型柴油车继续实施国五标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346辆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安装10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年底前,石家庄市范围内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党政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行。
加强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石家庄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和建筑公司、项目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严管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严控道路扬尘。年底前,石家庄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城区道路达到85%以上。
推进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6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
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10月底前,石家庄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料堆场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
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鼓励持证矿山关闭退出;对石家庄市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10月底前,完成12处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任务。
严控秸秆焚烧。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严控垃圾露天焚烧。年底前,石家庄市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分类采取整治措施,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
严控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完成造林7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0.5%。
禁限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要求。
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按照平均降尘量标准,对各县(市)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开。
建立大数据平台,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超级观测站、智慧城市与大气污染监管平台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双在线”扩面,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
加强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依托乡企业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提标改造任务,存在提标改造验收标准低、监测因子不全、整改不彻底、申报数据息填报不实、排污口不规范、在线监控设施缺失或未联网等问题。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履职尽责,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对钢铁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验收,任由企业自行监测、验收,存在放宽环保标准和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现象。
通报提出,对存在违反《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擅自建成或运行违规产能,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控制指标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由发证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并移交同级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对未严格落实环保提标改造任务,环保达标验收标准低、污染物治理设施缺失、提标改造验收监测因子不全、在线监控设施未安装、排污口不规范或未联网等企业,由各市环保局依据环保部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其限期、限产整改行政决定。整改限期不超3个月,限产按正常产能的50%计算。
对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且实际排污行为未发生、相内钢铁行业煤炭供应短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于近日向发改委递交文件,反映钢厂希望煤矿增加供应数量、兑现合同的诉求。
定减排措施。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
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逐步建立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名制度,科学优化取暖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严格实行错峰运输。结合工业行业错峰生产要求,“一厂一策”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确保错峰运输措施有效可行。
依法推进铁腕治污,严格追责问责制度
持续强化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
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问责机制。对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月度排名,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履行综合治理统筹责任
完善大气办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
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6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要挂牌成立,做到人员、保障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用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六个到位”。
强化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建立市、县、乡三级热点网格监管体系,石家庄市设立一名一级网格长(总网格长),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设立二级网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相关市政府要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四)强化督查,协调推进。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要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全省通报,重大问题报告省政府。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市、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家标准拆除相关机组;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环保和节能要求尽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注重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要加强煤电机组运行管理和监督,涉及淘汰的供热机组,要提前制定供热替代方案。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并完成自主验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停产改造,必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验收,达到环保、节能要求后方可暂时运行。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纳入淘汰计划煤电机组的关停拆除进度,积极深入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加强督办,确保淘汰机组8月底前严格按照标准完成拆除,10月底前完成初验,12月份通过省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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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中钢协召开的“钢铁行业财务工作座谈会”上,刘振江也表示,我们处于结构调整期,产能结构已通过去产能明显改观,但其他结构性的问题仍有待逐步解决。其中重要一点便是资本结构矛盾突出,资产负债率高,造成财务负担重。
刘振江说,钢铁行业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平均资产负债率降到60%以下。一年来钢铁企业积极主动去杠杆,钢铁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2.59个百分点,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达67.23%。
“2017年钢铁行业仅利息支出就达到842.82亿元,”刘振江表示,钢企财务成本较高,长贷与短贷的债务结构调整仍未完成。从平均年化资金成本率来看,其从2016年的5.06%上升到2017年的6.22%,而今年3月份年化资金成本率更是上调至7.22%,远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4.35%的水平。
刘振江说,将加大去产能过程中债务处置水平,进一步协调落实与银行机构签署债转股方案,推进降本增效,调整投资策略,加大直接融资比重等方式去杠杆。
“尽管形势发生变化,但钢铁行业的主要矛盾和发展压力仍存。”张志祥说,目前钢材质量稳定性、均匀性和使用性能、使用寿命与实际需求与期望还有差距,不能满足建设现代化高质量经济体系对钢铁产品的更高需求。另外,张志祥指出,定位新形势下的企业发展方向,产品结构,短流程炼钢比例,绿色友好发展,息网络技术应用等问题也需要持宜电则电、电代优先,2018年完成煤改电6.2万户;积极推进光热能、生物质气等可再生能源取暖方式,实施光伏 电代煤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推进集中供暖和农业生产清洁燃烧改造。石家庄市县城及以上区域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率达到90%以上;农业设施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完成80%。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凡是销售劣质散煤的网点,一律关停取缔;在“禁燃区”和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加强对互联网售煤网站监管,防止网上销售的劣质散煤流入。
深化燃煤锅炉治理。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基本实现石家庄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其他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殡葬火化炉和焚烧炉专项治理。10月底前,石家庄市殡仪馆的52台火化炉、焚烧炉完成改造或更换,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年底前,实现石家庄市煤炭消耗量净减80万吨。
做好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建设完善电力输配、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外购电工作,完善天然气集输干线和城区供气支线网络。
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深化“散乱污”企业治理。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改造和搬迁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目标。
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焦炭产能130万吨。
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年底前,在完成11家企业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完成6家企业搬迁任务。
促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建材行业为重点,10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有色烟羽(“冒白烟”)治理任务。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等行业企业及使用锅炉,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实施电厂有色烟羽(“冒白烟”)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2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将石家庄市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清单式管理,6月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
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6月底前,石家庄市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并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取消露天喷漆作业。
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恶臭气体排放设施的源头密闭管控,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重点加强VOCs行业、医疗制剂和危废类企业、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行业和领域的恶臭气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