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多年的努力,现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技术服务团队,被认定为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坚持以质量为生命, 安徽滁州劳动协会技工证市场为导向,诚信为本的理念,永远把客户的利益和需求放在首位,且在国内外市场上有一定的认知度,同时也获得行业内人士和客户一致的认可,同时欢迎各界朋友同我公司进行广泛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建筑资质要升级和增项,这些红线不能碰!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的;
(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筑业企业资质越久,价值越大。资质标准已经简化,并开始逐步取消、合并了一些专业承包资质,经历这些变革的企业的资质也经历了几次换证的过程,这间接表明企业在这一领域具有较高的资历,公司资质下承担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业绩,也是公司多年后技术沉淀的证明,自然资质价值很高。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是否可以分包?
什么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方式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负责。
建设单位是决定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的主体,但对具体什么建设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管理办法只给出一个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原则,并未给出明确的要求。
目的是给予建设单位较大的自由度,释放更大的政策红利,令工程总承包活动市场化良性发展。
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外,建设方也可以直接发包,确定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
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但同时第十二条也给出了设计企业获取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获取设计资质提供了便利途径,反映出管理部门既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法律地位 ,又严控项目质量和强化责任归一性的意图。回归工程总承包明确责任制的初衷,也便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可否分包?如何分包?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无需招标。但针对以暂估价形式确定在总包合同里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分包时,如果分包内容达到了发改委16号令的依法必须招标标准时,分包也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不过小编认为以招标来的总承包也不能违反《招标投标法》对分包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出去,即不得把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至于如何判断何为设计、施工的主体部分,还有待相关部门甚至司法予以明确。
工程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如果中标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意味着将承担大量的责任。
首先,总承包单位要为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包括分包部分,总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依法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其次,总包单位要对所承包工程的生产负总责,即便是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的事故,总包单位也不能免责。总包单位要依据总包合同对工期控制管理负责,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总包单位还要签署工程保修书,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且不能以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 二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6人,且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20 人,其中起重号司索工不少于 4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12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
1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 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5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14.3 三级资质标准
1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14.3.2 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人,且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起重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