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5 23:13:15 浏览次数:10 公司名称:广州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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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240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品牌 | 筑建 |
可定制 | 是 |
地址 | 广州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9.3.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9.3.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质量员、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引进先进的 安徽巢湖劳动协会技工证技术,性能更稳定,用拥有领先的制造和检测设备, 安徽巢湖劳动协会技工证生产效率更高。
一、资质人员不足,无法完成资质;
无论申请哪种类型的建筑资质,其中重要的就是人员,施工资质申报息与人员职称有相关。任何资质申请都需要相应的人员,人员数量是几十人。建筑企业申报的资质种类越多,所需人员就越多。这些人员是必不可少的。如:建造师、技术工人、八大员。
1、企业中的建造师人数达不到标准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建造师人数不达标是不能资质的,目前有两种方法:一是,公司培训员工参加建造师考试,以满足资质要求。但是这要花大量的时间,毕竟建造师考试每年只考一次,相当于高考。二是,企业选择挂靠的方式让有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把挂靠到该建筑企业。
2、企业技工人员与八大员
公司可以选择专业的资质公司让他们为您安排考试,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避免资源浪费。
其中,建筑企业中法人不得外聘,其他人员是可以的。对于一个建筑公司来说,很难全部招聘所有的人员进行资质。建议企业可以找到资质代理机构来完成,应当注意的是,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具体参照相关的施工资质标准,企业建造师的专业应符合申请的资质要求。
二、对新企业资质不存在绩效要求;
新办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没有业绩要求,在升级资质时才有业绩要求,目前,用于建筑资质升级的业绩都需要备案,只有在四库一平台中可以查询到业绩的才是有效业绩。同时,对业绩进行动态核查,这是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的又一个难点。另外老企业资质升级是需要业绩的,前提老企业需要进行业绩备案。
三、申请资质时企业人员的社保问题;
申请资质时,企业在上社保中遇到很多问题。例如,挂靠的公司需要为人才缴纳社保。但是,如果人才本身就有社保,就需要企业来决定。
四、资质申报材料整理。
虽然现时已实施电子化资料申报,亦无须提交纸面申请材料,但很多人对此表示怀疑。小众建议,不熟悉资质的企业应该直接把资质申报材料做出来,在电子文件申报系统中,很难找出问题所在。
建筑施工生产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的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确保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生产,及时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生产评估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检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进行更正,并在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应记录在公司和项目管理文件中。
二、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生产管理,建立项目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实施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工程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查处施工现场事故的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分包企业的生产管理。
三、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管理组织的人员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生产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处理违规行为。在建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企业管理文件。
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