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CNAS认可要求一站式采购
更新时间:2024-12-23 22:02:44 浏览次数:14 公司名称:北京 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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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电议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品牌 | CMA及CNAS |
服务目标 | 短期一次性取证 |
咨询方式 | 现场+远程 |
咨询地区 | 全国 |
咨询范围 | CMA及CNAS指导 |
答:由于签发报告在本部,因此附表1不用分开描述。但试验地点不同,附表2必须分开描述。
89. 实验室评审报告附表2中检测对象序号及项目/参数序号填写问题。评审过程中,实验室申请的一些检测对象或项目/参数常会因不具备认可条件而不予认可而删除,从而导致实验室申请书附表2-1与实验室评审报告附表2的二种序号存在差异,本人也没发现CNAS相关文件中对此有具体的处理规定说明。希望本次会议明确一下在出现此种情况时,实验室评审报告附表2的序号及其相应内容的填写方法。
答:各按各的序号填写。申请书附表2-1与实验室评审报告附表2的序号有可能不一致。
90. 在评审中有扩项,但是领域没有变化,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时是否按照扩大领域考核,附表1认可的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的备注栏如何填写,尤其是监督评审时,是否需要提供附表1。
答:有扩项,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就有可能变化,因此“备注”栏可填写“授权范围变化”。监督评审时,如授权签字人及授权范围没有变化可不填写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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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拥有一批专门从事设备设计、开发、生产的技术人员和的管理人才。建立比较完善的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始终把 安徽淮北CMA认证作为主业,不断更和开发产品来满足用户的需求。由于公司多年从事 安徽淮北CMA认证的研究开发,在生产安装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以方便用户选购,以达到用户的满意效果。
案例六:实验室在企业地位低、实验室人员没自怎么办?
某钢铁生产企业实验室主任报怨,实验室在企业中地位较低,没有话语权,实验室人员普遍没有自。在如何提高实验室地位、树立实验室人员自问题上,实验室主任选择通过实验室认可方式来寻找突破。通过实验室认可,实验室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硬件得到了进一步,管理水平与技术能力等软件建设方面也有了质的飞跃。当企业其他部门对检测报告提出质疑时,实验室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更加有了底气。实验室严格的管理水平和过硬的技术能力得到了认可机构、评审专家、客户、企业领导等各界的肯定,实验室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员的自心也越来越强,检测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带动整个企业革新气象,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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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未加盖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出现了未认可的标准,且未加以说明,或报告未经过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签字而签发,是否构成不符合项?
答:分情况而定。如果报告中声称获得了CNAS认可,而未获认可项目未注明或签发报告的人员未获认可,则构成不符合。如果报告中出没有声称获得认可,则不构成不符合。
39. 有被评审方为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资格,仅申请1-2个商品,而又涉及的次要、简单的理化项目,接受对其评审是否恰当?
答:按照CNAS-EL-01中对CNAS-RL01中对检测/校准经历要求的解释,如果实验室仅申请次要项目,是不予以认可的。
40. 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里申请认可产品为水,现场了解是生产用水或养殖用水,能否纳入食品范畴来给予认可。
答: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权限是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组现场评审时仅对经认监委受理的申请书中申请的能力是否具备进行确认。相关情况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41. 建议对标准变更申报定个时间规定,如有一新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有的实验室(包括检查机构)在实施之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了标准变更申报,但有的实验室却在半年或一年后(或更长时间)才进行标准变更申报。(目的是在开具不符合项或不予确认时有个可操作的依据。笼统规定“及时申报”有时不符实际情况)
答: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认可变更的要求”中规定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发生包括标准变更在内的一系列变更,应立即通知CNAS。“立即”的含义是应在一个月内申报。在目前正在修订的RL01中已明确具体时限。
42. 标准变更申请已提交CNAS后,如检测方法无实质性变化,可否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后继续使用CNAS标识?
答:不可以。必须经CNAS认可后,才可在检测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
43. 等同采用国外标准的需要中外标准分别认可吗?
答:必须按照中外标准分别认可。 CNAS实验室认可
57. 在评审中,常遇到已获认可的项目(如等级保护、风险评估),但实验室没有作业指导书,且认可项目没有限制(一般限制第五级);
答:评审员在现场评审时,应对其不具备的能力进行限制。例如IP等级,对于没有相应设备的等级不能认可,应在限制范围中加以限制。评审组有权对已认可的项目根据现场评审结果予以相应限制。
58. 对于主要租用企业的设备和场地开展检测的,或与其他机构以业务收入分成方式进行检测项目合作(如完全利用他人的设备、场地甚至人员)的,相应项目是否不能被认可?
答:不能认可此种情况
59. 新版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4.4.12条款规定:“评审组长须在现场评审前将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策划的情况向项目主管汇报”。具体的汇报内容和方式应该如何?如:是否需报书面或电子版的材料?评审员及组长是否还需上报《现场评审策划方案表》?目前各评审组做法也一不同。等,希望明确一下,统一起来。
答: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是电子邮件。报评审材料时不再要求报“评审策划方案表”,CNAS-WI14-01中已删除了此表。
60. 现场评审时发现缺少仪器设备,是开具不符合项还是取消相应参数(非整个项目)?现场评审缺少检测设备,开不符合,关闭材料提供新买设备照片和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有的实验室造假。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缺少的是主要设备,则不予认可。如果缺少的是辅助设备,且在整改期内实验室能够采购到仪器设备,并且完成相应工作,可以开不符合项,但要现场跟踪验证。如果在整改期内不能完成上述工作,或整改验收不合格,则对相应参数不予认可。
缺少设备的不符合,不能仅靠照片和发票完成整改验收,现场跟踪验证,需要时,还要考虑安排现场试验。
61. 持有国外无损检测机构资格与依据国内检测方法标准从事非特种行业无损检测的确认?反之,持有国内无损检测机构资格与依据国外检测方法标准从事非特种行业无损检测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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