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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心理念:靠诚信广交朋友,用真情拓宽事业,为和谐实现双赢。
企业服务理念:打过一次交道,便是永远的朋友。
企业质量理念:用心制造、持续改进、精心服务、用户满意。
企业管理理念:责任有限,责任心无限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6.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6.3.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1 一级资质标准
3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5.1.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电子、电气、通、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3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2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5.2 二级资质标准
3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35.2.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8人,其中电子、电气、通、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2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1 一级资质标准
3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3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场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钢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60 人。
3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场道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场道工程 3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4.2 二级资质标准
3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3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场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钢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