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黑涉恶犯罪,必须“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
这就要求我们坚定政治立场,时刻以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目标,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发现黑恶、敢于阻止黑恶、敢于斗争黑恶,切实把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保和街道团结社区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将扫黑除恶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是领导班子及时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研究布置会,通报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内容以及重大意义,针对容易出现黑恶势力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通过在辖区各院落悬挂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和QQ工作群、召开专题宣传会等多种方式向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有效参与率、知晓率
三是社区班子成员、网格人员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进行排查。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实践证明,扫黑除恶斗争是一场主动仗,也是一场攻坚仗、整体仗。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会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与会代表时强调,要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当前世情国情党情,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好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2018年,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对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更加聚焦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20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20篇。
首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防范处置了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感。这得益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是我国的传统优势。扫黑除恶,同样需要各级党委“守土有责”,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增强震慑威力。
其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黑恶势力并非突然间冒出来,而是经过长期的潜伏与滋生,既隐蔽又顽固。同时,也存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其更快滋生的情况,打击黑恶势力,必须从源头清理。这其中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十分重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部门自身过硬,依法办事、铁面无私,黑恶势力就不敢抬头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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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扫黑除恶拔“伞”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要看到,接下来还有一场场硬仗要打。仍有一些“保护伞”潜伏着尚未被发现;一些“保护伞”根子深,未被彻底打掉;一些“保护伞”还在为黑恶势力通风报、说情干预,甚至暗中相助。与此同时,有的地方对涉黑涉恶案件查得不深、打得不透,没有触及“保护伞”;有的地方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见好就收的想法,没有在深挖细查“保护伞”上下功夫;有的地方怕“灯下黑”问题被查处以后影响形象和政绩,一定程度上对“保护伞”不愿查、不敢查。一日纵敌,数世之患。假如不把“保护伞”连根拔起、扫除干净,一些暂时蛰伏、逃窜避风的黑恶势力就有可能死灰复燃,一些新的黑恶势力就有可能在“保护伞”创造的温床中滋生壮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取得的成果就会付之东流,造成前功尽弃。
开弓没有回头箭。在“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必须乘势而进、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战役,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等方面下更大功夫。纪检监察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深挖彻查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使拔“伞”与扫黑同频共振,汇成云彻席卷的强大合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