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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浮吊船_水下救援机器人随叫随到

更新时间:2024-12-26 20:59:20 浏览次数:14    公司名称:盐城 东泓潜水工程公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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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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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7月12日讯(记者陈希通讯员刘锦辉刘娟李军)一艘超高近4米的浮吊船正加足马力逆水驶向武汉长江大桥,幸好被紧盯监控的海事人员及时发现,立即通知海巡艇火速赶至现场叫停,大桥这才得以逃过一劫。今日上午10时10分,武汉海事局交管中心值班员江裕峰从实时监控画面中发现:武汉关附近,一艘上行拟通过武汉长江大桥的浮吊船,疑似超过大桥通航高度。值班员立即通过甚高频电话与该船联系核实其水面以上的高度,然而经多次呼叫未果。值班员果断通知武桥大队的海巡艇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核查,该浮吊船舶是湖北籍,由黄冈前往监利港,水面高度约22米,超出武汉长江大桥当日通航高度约4米,海事部门当即要求该船行驶到指定的锚泊以待深入调查。据了解,来往船舶通过武汉桥区,都要给武汉海事局交管中心报备,但该船没有报备,而且也不了解水情变化等基本行船条件,刻舟求剑般地盲目冒险过桥,海事部门对其严厉批评教育。武汉海事局交管中心主任袁忠林提醒:近期长江流域受持续降雨影响,长江上游各干支流相继进入汛期,长江水位快速上涨,一周时间,汉口水位上涨1米左右,今日武汉关水位已超出25米的设防水位,并有持续上涨趋势。江水起起落落,船舶通过各桥梁的净空高度也会随之改变,因此过往船舶除谨慎驾驶外,更应及时关注水情数据变化,核查自身船舶水面以上的高度,防止与桥梁发生擦碰事故。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农科园、工业新区管委会,商贸服务中心,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淮阴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淮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淮阴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两减六治三专项行动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71号)精神,进一步保障航运,美化航道环境,推进港口码头、绿色、集约、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一、整治目标以深入开展两减六治三专项行动和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努力实现两个一批整治目标,即:纳入规范管理一批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产业规划、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取缔搬迁一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供水、航运、防洪等,不符合港口规划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二、整治对象全区各级航道上所有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三、整治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统筹考虑整治工作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学规划、有序开发,把治理非法码头与加强岸线保护、水陆域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航运秩序相结合,采取搬迁、回收补偿等方式,取缔散小码头。合理布局、环保的专业化港口,鼓励引导货主码头向社会开放,弥补码头、浮吊船作业点整治后吞吐能力的需求,同时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建材市场稳定,满足地方建设发展需要。(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大航道沿线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对拆除后的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要加强跟踪督查,及时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四、整治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对全区范围内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实施分类整治:(一)规范管理。对符合规划的码头,依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督促其对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符合条件后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对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区景观等原因导致原合法码头与现行规划冲突的,可以通过回收补偿等其他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实现港口与城市的和谐发展。(二)取缔搬迁。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供水、航运和防洪的非法码头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淮安港总体规划》的码头依法予以取缔;对航道沿线非法浮吊船作业点依法予以取缔;对辖区内规划建设大型公用港口,需要进行整合归并的散小码头依法予以关停搬迁。五、进度安排全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8月)。启动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核实本辖区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的基本情况,研究确定分类整治清单(见附件3)。分类整治清单、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于8月31日前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9月)。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制定整治工作《公告》和《停止经营作业通知书》,开展整治活动。区整治办在审核确认分类整治清单后,将整治任务清单下达各有关乡镇、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将《公告》及时送达每个港口码头、浮吊船作业点以及相关人员,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于9月15日前报区整治办。(三)联合整治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1月)。1.规范管理依法。由区整治办牵头,对列入规范管理清单的码头,组织相关部门督促码头业主完善设施设备、依法补办相关手续,符合条件后由区港口管理部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所有纳规码头必须于2017年年底前持证。逾期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由区整治办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禁止港口装卸作业、船舶停靠、车辆进出等。2.部门联动依法关闭。根据任务清单,对列入关停取缔范围内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由区整治办、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安监、国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对该类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实施行政处罚,送达停止经营作业通知书,要求港口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于2018年6月底前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岸线原貌。3.强制执行拆除取缔。对2018年6月底前未按照要求关闭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由区整治办、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安监、城管、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清理现场工作要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对清理后的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现场,涉及乡镇、高新区、水利部门要及时采取生态修复,修复工作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5月)。区整治办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港口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组织验收,并报市整治办进行考核。区整治办要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规范行业行为,港口形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港口建设和经营市场发展。六、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区政府成立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属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并组织实施。区整治办: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各部门研究确定两个一批整治清单,牵头多部门联合会办码头发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取缔码头实施强制拆除,对拆除后的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进行生态修复等。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禁止船舶停靠非法码头,禁止非法浮吊船装卸作业;对符合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港口经营许可证;加强日常巡航,及时查处损害航道、影响通航的违法案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本区范围内投资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新建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项目审批手续。区财政局:负责本区范围内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并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督。区规划分局:负责对《淮安港总体规划》中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用地的规划调整,有效保障港口码头的规划用地。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本区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项目用地计划的落实,负责协调各地港口码头公用作业区项目的用地审批,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法查处。区环保局:负责对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提出环境保护整治要求,指导各地查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环境违法行为。区水利局:负责落实全区水利确权土地范围内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整治。对拟取缔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解除相关占用合同,依法对非法占用堤防进行涉港违法建设或装卸作业进行查处,并对整治拆除后水利确权土地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等。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区内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陆域违建和违反市容环境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区农委:负责协调指导港口码头绿化工作。区安监局:负责并指导各港口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的生产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港口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工商登记情况的核查,对明令关停的,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区公安分局:负责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整治过程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苏北航务管理处:协助开展京杭运河淮安境内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联合执法活动,对运河沿线非法占用航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淮阴供电营业部:负责对政府明令关停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采取断电措施,协助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区各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据各自职责,在相关手续时予以支持。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全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后期长效管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清单和整治重点,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全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区整治办、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各阶段整治任务,坚持以块为主、综合执法的原则,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综合协调,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区各有关部门要既分工又协作,各司其职不推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工作简单粗糙,把思想宣传工作做到位,把关心群众利益放在前,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处,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四)严格考核,提高实效。航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监督检查措施,贯穿于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的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大局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严肃追责,切实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区整治办电话:,传真:8联系人:蔡长水张建国邮箱:@qq.com附件:1.淮阴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2.淮阴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清单3.淮阴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整治清单附件1淮阴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朱晓波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吴国飞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陈玉国区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沈正尧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朱洪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斌区水利局局长冯玉春区城管局局长朱从锎区环保局局长张杰区国土分局局长周炜区规划分局局长曹正锋区财政局局长刘兵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舜区安监局局长万家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裘靖宁区农委主任魏建革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丁立王营镇镇长姚津龙新渡乡乡长林奇王兴镇镇长吴亚惠码头镇镇长高杰南陈集镇镇长丁玉国赵集镇镇长孙兴亚三树镇镇长严健渔沟镇镇长董厚喜西宋集镇镇长高晗徐溜镇镇长吴默五里镇镇长赵文军吴城镇镇长程安江凌桥乡乡长丁真俊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董云安区地方海事处处长蔡长水区航道管理站副站长、区港口管理站副站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朱洪山兼任办公室主任,丁真俊、蔡长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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