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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新疆伊犁建筑资质申请 2、新疆伊犁建筑资质审批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新疆伊犁建筑资质审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新疆伊犁新疆伊犁建筑资质审批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新疆伊犁新疆伊犁建筑资质审批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新疆伊犁新疆伊犁建筑资质审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由请单位颁发新疆伊犁新疆伊犁建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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