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申请方式甄选好厂家
更新时间:2025-01-06 16:18:32 浏览次数:14 公司名称:北京 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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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电议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品牌 | CMA及CNAS |
服务目标 | 短期一次性取证 |
咨询方式 | 现场+远程 |
咨询地区 | 全国 |
咨询范围 | CMA及CNAS指导 |
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重信用、守合同、保证 江西CMA认证产品质量,以及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承诺: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
技术负责人的用工形式能否可以是劳务派遣?
CNAS-CI01:2012 5.2.5要求:检验机构应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技术经理,对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负责。CNAS-CI02:2015 5.2.5a进一步解释:“有”应该被解释为“雇有”或者“签订合同”。但对于如何界定“雇有”或者“签订合同”,《认可准则》和《认可准则应用说明》就没有进一步解释。而现实中,世界各经济体对劳动合同或雇佣员工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做法也有明显的差异,因此需要明确界定。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使其,劳动用工制度复杂,几种用工制度同时并存。检验机构设计的用工制度有公务员制、事业单位制和普通合同制等多种类型。这其中前两种用工制度是传统的政府用工制度,后一种属于合同制用工制度。劳务派遣是中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中国劳动用工制度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用工雇主采用,其中也包括检验机构和实验室。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劳务派遣”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与用工机构(检验机构)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是“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负责(CNAS-CI01:2012 5.2.5)”。要有效行使这一职责,必须技术负责人与所在机构建立稳固的、具备法律责任的劳动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劳动关系下,机构才能确保技术负责人拥有必需的技术管理权限,其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得到稳定施展和发展维护,顺利行使其岗位职责;同时,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直接向雇主负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的工作责任,确保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发展。仅是“有偿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显然不能体现直接负责的雇佣关系,是不能满足技术负责人有效行使其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认为,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用工形式(劳动关系)不可以是劳务派遣。
CMA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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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实验室评审是我公司对于咨询质量的基本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的自我管理机制、“科学、规范、优质、”的质量方针,确保为实验室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确保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长期有效的运行。我公司也将继续保持的咨询通过率及的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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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确认。因为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但不一定能够满足检测/校准的需要。
24. 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检测”报告、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测量”,均不可用于仪器溯源吗?
答:不可以用于仪器溯源。因为检测和校准不同,检测是使用仪器设备按照相关检测标准进行,校准是使用能够溯源至 基准的工作标准,依据相关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对环境设施、设备等的要求往往要比检测严格。校准实验室一般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才会出具“测量”,这种情况不在CNAS的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
25. 法定机构依据校准规范出具的校准可否承认。
答:如果该实验室未获得认可,则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26. 按照JJF1069考核取得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各省计量院)校准能力授权出具校准,如何处理?(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
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27. 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部分JJF校准规范只允许出具校准,承认吗?(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
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28. 监督评审中发现检测实验室新添置的进口设备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物质进行溯源,而供应商和实验室不能提供标物溯源至“CNAS 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 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CNAS-CL06:20114.1.3),实验室强调类似情况在国内其他认可实验室普遍存在,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行业内公认的标准物质,是可以承认的。CNAS实验室认可
77. 实验室扩项,现场评审时如实验室提供不出“开展新项目的模拟实验记录报告,及本单位审核批准材料,如何处理?
答:对于扩项项目如果实验室没有进行过验证,则现场评审时不予确认,不认可。
78. 检测报告签字部分只有批准是授权签字人手签体,审核和检验人是用人员代码表示(打印件),实验室说是为了人员保密。
答:只要实验室对人员代码有明确规定,不会造成混淆,且能够追溯,是可以的。
79. 多场所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问题:总部实验室外的异地实验室仅做试验,提供测试原始记录,传送给总部,由总部实验室出报告,却申请了几名总部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作为异地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是否可以这样以为该异地实验室只是试验场所,未包括检测的全部过程,不具备出具报告的能力,授权签字人不应认可。
答:附件中,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的地址是指其签发报告的地址,而不是试验地址。
80. 如果1个授权签字人涉及多个领域(化学、物理、无损等)如何掌握其相关专业与年限;如果无专科学历时就工作年限10年满足,此时对多领域如何把握?如两个领域要求20年?还是10年只能考虑1个领域?,10年工作经验两个领域都不满足?
答:如果学历不满足,则10年的工作经历应是1个领域,而不是多领域的组合。授权签字人必须在授权领域有相应的经历。
81. 如果实验室只有一名授权签字人,也没有代理人,是否可以说实验室人员不足够?
答:如果实验室能够证明1名授权签字人足够,则不能说实验室人员不够。
82. 应用说明要求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足够的化学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至少十年)——有些规模小的检测室人员硬件不满足要求,但具备能力,且只仅此一个人是授权签字人,如果不将无法出具报告,这点如何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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