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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组成柴油发电机的两大组件和五大系统
柴油发电机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机器,它由许多组件和系统组成,这些组件和系统共同保证柴油机进行工作循环,实现能量转换,并使其能连续正常运转。目前,柴油机的结构形式很多,具体构造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柴油机无论怎样变化,其基本构造和组成形式是相同的。下面结合国内使用广泛的135系列柴油机的结构,首先介绍组成柴油发电机的两大组件和五大系统,以便于读者进一步认识和熟悉柴油发电机。
四冲程柴油机由下列组件和系统组成。
一、山西太原燃烧室组件
燃烧室组件主要由固定不动组件组成,包括机体、山西太原汽缸盖、山西太原汽缸套、山西太原活塞组件和汽缸垫。在组成燃烧室的各个部件中除活塞组件能运动外,其他部件均为固定不动组件。这些部件的主要作用是组成密封的燃烧室并完成柴油机的能量转换。
二、山西太原动才传动组件
动力传动组件主要由运动部件组成,包括连杆组件、山西太原曲轴飞轮组件和活塞组件。动力传动组件的作用是将活塞的往复直线运动转变为曲轴的旋转运动,并将作用在活塞顶部的燃气压力转变为扭矩,通过曲轴向外输出动力,使热能转变为机械能。
三、山西太原燃科供系统
燃料供给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活塞由下止点向上运动到压缩上止点一定上止点前一定度数时,定时、山西太原定量、山西太原定质地向燃烧室内喷入高压雾化燃油。柴油机燃料供给给系统主要包括油箱、山西太原低压油管、山西太原输油泵、山西太原柴油滤清器、山西太原喷油泵、山西太原调速器、山西太原高压油管和喷油器等。
四、山西太原润滑系统
润滑系统的作用是将机油(润滑油)输送到柴油机各运动部件的摩擦表面,以减轻零件表面摩擦,带走零件所吸收的部分热量,冲洗零件表面,提高燃烧室的密封效果,防止部件生锈。润滑系统主要由油底壳、山西太原吸油盘、山西太原机油泵、山西太原机油散热器、山西太原机油粗滤器、山西太原机油细滤器、山西太原缸盖内部油道和机体内部油道等组成。
五、山西太原冷却系统
冷却系统主要由水泵、山西太原风扇、山西太原水散热器、山西太原水温表、山西太原节温器、山西太原机体内部水道以及缸盖内部水道等组成。冷却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将柴油机运转时各零部件所吸收的多余热量迅速传导出去,以保证柴油机在正常温度下运转,不致因各种零件过热而损坏:同时还要对机油(润滑油)进行强制冷却。
六、山西太原配气系统
配气系统主要包括进气管、山西太原排气管、山西太原空气滤清器、山西太原排气消声器、山西太原进气阀、山西太原排气阀、山西太原挺杆、山西太原配气凸轮和传动齿轮等机件。配气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定时打开和关闭各汽缸的进、山西太原排气门,以使燃烧室内进气充足、山西太原排气干净,且达到密封良好的目的。
七、山西太原起动和充电系统
起动和充电系统的作用是保证柴油机准时起动和按时给蓄电池充电。起动和充电系统主要包括蓄电池、山西太原起动机、山西太原磁力开关(电磁马达)、山西太原控制按钮、山西太原充电调节器、山西太原交(直)流发电机、山西太原充电线路、山西太原用电负载和控制开关等。
一台完整的柴油机必须具备以上两大组件和五大系统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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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能源局下发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能源局组织对《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山西太原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山西太原法规、山西太原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是指发电类、山西太原输电类、山西太原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是指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山西太原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以及其他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终止的法定情形,并依法注销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应当遵循依法、山西太原公开、山西太原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撤回、山西太原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和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注销手续。法律、山西太原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电力业务许可的撤回、山西太原撤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电力业务许可依据的法律、山西太原法规、山西太原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电力业务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
(二)准予电力业务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电力业务许可被终止的;
(三)有关部门根据 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做出停止被许可人经营电力业务的决定的;
(四)依法应当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以欺骗、山西太原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
(二)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三)依法应当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源局或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派出机构可以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山西太原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八条 作出撤回、山西太原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决定前,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撤回、山西太原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事实、山西太原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如被许可人无法联系,由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派出机构在其网站公告撤销、山西太原撤回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事实、山西太原理由和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公告期为30日。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核实;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的,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采纳。
第三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吊销
第九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一)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的;
(二)发电厂并网、山西太原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山西太原规则,情节严重的;
(三)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山西太原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情节严重的;
(四)依法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 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被许可人有陈述、山西太原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由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在听取被许可人陈述、山西太原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认为被许可人违法事实清楚、山西太原证据确凿的,应当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第四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一)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山西太原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三)被许可人申请停业、山西太原歇业被批准的;
(四)被许可人因解散、山西太原破产、山西太原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被许可人不再具有发电机组、山西太原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的;
(六)经核查,被许可人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山西太原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发生第十三条 )项情形的,由派出机构在撤回、山西太原撤销、山西太原吊销决定生效后10日内注销手续。被许可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山西太原副本。
第十五条 发生第十三条第(二)至(七)项情形的,被许可人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山西太原副本;
(四)需注销事项的有关材料;
(五)法律、山西太原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被许可人申请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应在提交后10日内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第十五条规定提出注销申请的,派出机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可在其网站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负责公告辖区内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被许可人名单及注销原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