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 一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项;
(3)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 项。
16.2 二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客户信赖品牌 湖北襄阳劳动协会技工证供货商”是我们企业追求的目标,我们也时刻以此来严格要求自己。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期待在关键的时候为您提供为的现场解决方案以及完善的产品和服务。
企业目标:专业、诚信、产品供应商客户信赖的品牌供应商 经营理念:专业、诚信、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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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与生产许可证有什么关系?
1、建筑资质与生产许可证有什么关系?
企业拿到资质后要想承接项目施工就得去生产许可证。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也不能建筑资质升级。所以二者之间关系紧密,企业需要同时拥有两者才能正常经营。
2、建筑资质与生产许可证之间有何差异?
资质需要企业具备的施工能力且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是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流程和用途上也是有着很多不同的。
3、能否先办生产许可证后建筑资质?
建筑资质申请后企业才能确定技术负责人和员等,培训合格后才能准备这些人员材料用于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4、资质变更生产许可证也需要更换吗?
在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建筑资质因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变动而申请变更的也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存在的误区:
1、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可以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吗?
答案:不可以的。
2、市场上会出现冒用、伪造、接受转让生产许可证吗?
答案: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出现上述情况会责令企业停止施工以及罚款,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1 一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7.2 二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